承兌匯票的意義及其種類
匯票付款人在匯票上表示接受發票人支付的委託,承諾於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額的責任。匯票付款人於承兌後就稱為承兌人,而為匯票的主債務人,對受款人及執票人即應負付款的責任。
匯票按承兌人別,可分為二類:
- 銀行承兌匯票:指匯票由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一方或其相對人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銀行承兌者,由於銀行成為匯票之主債務人,並承擔匯票付款之風險,使銀行承兌匯票成為貨幣市場上極優良的信用工具。
- 商業承兌匯票:指匯票經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相對人(即買方)承兌者。
銀行承兌匯票的種類
銀行承兌匯票可分為二類:
- 買方委託承兌: 交易過程的賣方簽發以受買方委託的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而經銀行承兌者。
- 賣方委託承兌: 交易過程的賣方將其在交易時取得的遠期支票,轉讓予銀行,並依該支票金額,簽發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而經銀行承兌者。
利用銀行承兌匯票的優點:
能迅速取得低成本週轉資金,其費用僅有:
- 承兌費或(即)遠期信用狀開狀費: 委託承兌人支付受委託承兌銀行的費用,費率由受託銀行訂定。
- 貼現息: 係受款人出售銀行承兌匯票時所負擔的利息費用,利率依出售當時市場利率決定。
- 集保交割服務費: 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之費率(年率0.038%),按票面金額以實際貼現日數計算,由票券公司代收後,交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銀行承兌匯票的成本計算及實例
【例】180 天期銀行承兌匯票 10,000,000 元(假設承兌費為年率 0.75%),市場貼現率為 1.25% 時,受款人(匯票出售人)負擔的成本為63,514 元。 即:
- 貼現息 = 10,000,000 - 9,938.36 × 1,000 = 61,640(元)
- 每萬元價格 = (1 - 1.25% × 180 ÷ 365) × 10,000 = 9,938.36(元)
- 集保交割服務費 = 10,000,000 × 0.038% × 180 ÷ 365 = 1,874(元)
- 實得金額 = 10,000,000 - 61,640 - 1,874 = 9,936,486(元)
另委託人應支付承兌銀行承兌費為 36,986 元,即承兌費 = 10,000,000 × 0.75% × 180 ÷ 365 = 36,986 元。
如受款人亦為委託承兌人,則實際負擔的成本為貼現息 61,640 元、集保交割服務費 1,874 元及承兌費 36,986 元,實得金額為 9,899,500 元。
如受款人亦為委託承兌人,則實際負擔的成本為貼現息 61,640 元、集保交割服務費 1,874 元及承兌費 36,986 元,實得金額為 9,899,500 元。
取得融資的手續
- 由委託承兌人洽商往來銀行授予匯票承兌信用額度。
- 發票人依據受委託承兌銀行的規定,開發以受委託承兌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請銀行在匯票上承兌。
- 經銀行承兌的匯票,由受款人背書後即可將匯票售予票券金融公司。
- 票券金融公司經照會承兌銀行及核對匯票要項、印鑑無誤後即可買入,並將票款支付與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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