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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外幣票券及債券

業務簡介
外幣票券
一、交易範疇
  • 外幣票券比照現行新臺幣票券採實體發行,次級交易採無實體交易。
  • 外幣短期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ABCP),採無實體發行。
中央銀行目前只核准開放美元商業本票(又分銀行保證及免保證)及美元短期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
二、交易對象
  • 初級市場:美元票券發行人限民營企業或公營事業機構。
  • 次級市場:美元票券投資人則無身分限制,自然人、基金、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均可購買美元票券。
三、交易型態
  • 美元票券交易與交割方式均比照現行新臺幣短期票券採款券同步結算交割,惟美元票券一年天數以 360 天計。
  • 美元票券最小交易面額為 1 萬美元,交易單位為 1 萬美元的整數倍。
外幣債券

一、交易範疇
  • 泛指國內外體質優良企業於我國境內外發行之非新臺幣計價債券,幣別包含美元、歐元、人民幣、澳幣、日圓及其他等多種貨幣。
  • 初級市場之債券募集及發行地點除在我國境內,亦可在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地點或國家發行,依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可區分為「外國債券」及「國際債券」。
二、交易對象
  • 外國債券:係指發行人於我國境外募集發行之非新臺幣計價債券,包含掛牌公開發行及私募發行,而交易方式又可分為「境內交易」及「境外交易」二種,
    • 境內交易
      • 標的僅限已於我國櫃檯買賣中心登錄之外國債券,且不得為結構債。
      • 買賣交易對象限專業投資機構,但附條件交易不在此限。
    • 境外交易
      • 債券標的種類不限,且無需向櫃檯買賣中心辦理登錄。
      • 買賣交易對象不限,惟實務上多為金融機構。
  • 國際債券:
係指發行人於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或私募之非新臺幣計價債券,並於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而其中人民幣計價債券,則另稱「寶島債券」 (Formosa Bond)。此外,國際債券另依投資人身分不同,再區分為「專業板」及「一般板」二類。
    • 專業板投資人限「專業投資人」。
    • 一般板投資人則為一般法人及自然人。
三、交易型態

客戶首次交易時,應備妥證件及簽定相關契約文件後,即可與本公司承作外幣債券買賣斷及附條件買賣交易,因買賣斷交易而衍生之資本利得若為國際債券免稅,外國債券則列入應稅所得,附條件交易本公司於付息將扣繳稅款,本國自然人依規定為10%的分離課稅,法人為預扣 10% 並得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他則依稅法規定。外國自然人與法人則依財政部「我國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一覽表」之稅率扣繳稅款。

  •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斷交易
    • 國際債券:採 T+3 個營業日內交割。
    • 外國債券:實務上多採 T+2 個營業日交割。
  • 證券商營業處所附條件交易
客戶與本公司議定交易金額、天期,並可依需求選擇下列交割方式:
        1.境內非款券同步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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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內款券同步交割


本公司與客戶議定交易後將買賣交易指令至 BCSS(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客戶完成買賣確認後,外幣清算交割銀行於確認客戶帳戶款項無誤後扣除款項,通知 BCSS 完成券項撥轉,並依規定一律採 T+0 日交割。

3.境外款券同步交割


買賣雙方確認交易條件後,透過境外保管結算機構進行款券同步交割,多採 T+2 日交割。

以上業務聯絡資訊請至服務據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