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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

業務簡介
誰可以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

依法登記的一般民營企業及公營事業機構,如業務上需要資金,均可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

可分為「經金融機構保證」與「免保證」二類:
  • 發行保證商業本票
    • 一般民營企業:應提供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 公營事業機構:應提供經審計機關審定之營業決算審定書。
  • 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除提供前述資料外,另應提供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經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
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的好處
  • 配合公司營運,迅速取得所需要的資金。
  • 負擔合理的利息與費用。
  • 可以自行決定發行期限的長短。
  • 有多餘資金時可以買回本票生息降低營運成本。
  • 採用公開發行方式,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業務流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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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的成本
一、 貼現息

商業本票係按面額採貼現方式,以365天為計算基礎,依發行當時利率決定,其計算式為:
貼現息 = 發行面額 - 每萬元價格 × 發行面額 ÷ 1 萬
*每萬元價格 = (1 - 貼現率 × 發行天數 ÷ 365) × 10,000

二、 保證費

依據發行人與保證金融機構訂定之保證費率計收保證手續費,其計算式為:
保證費 = 發行金額 × 保證費率 × 發行天數 ÷ 365

三、 承銷費

依據票券公司與發行人議定之費率按票面金額計收費用,其計算式為:
承銷費 = 發行金額 × 承銷費率 × 發行天數 ÷ 365

四、 集保交割服務費

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之費率(年率 0.038%),按票面金額以實際發行日數計算,由票券公司代收後,交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割服務費 = 發行金額 × 0.038% × 發行天數 ÷ 365

五、 發行成本

發行成本 = 貼現息 + 保證費 + 承銷費 + 集保交割服務費

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的手續
  1. 發行公司洽商保證機構及票券公司。
  2. 保證機構經徵信調查後同意保證,即與發行公司簽訂保證約據,並通知票券金融公司。
  3. 發行公司與票券金融公司洽商、承銷手續。
  4. 經票券金融公司同意、承銷,並與發行公司簽訂契約,安排發行時間。
  5. 商業本票發行當日,票券金融公司於扣除貼現息、承銷費及集保交割服務費後,將票款撥付發行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例】發行 180 天期,經金融機構保證的商業本票 10,000,000 元,假設保證費為年率 0.75﹪,承銷費率為 0.25﹪,市場貼現率為 1.25% 時,發行公司負擔的成本為 114,307 元,實得金額 9,885,693 元。即:

  • 貼現息 = 10,000,000 - 9,938.36 × 1,000 = 61,640(元) 
    • 每萬元價格 = ( 1 - 1.25% × 180 ÷ 365) × 10,000 = 9,938.36(元)
  • 保證費 = 10,000,000 × 0.75% × 180 ÷ 365 = 36,986(元)
  • 承銷費=10,000,000 × 0.25% × 180 ÷ 365 = 12,328(元)

  • 集保交割服務費=10,000,000 × 0.038% × 180 ÷ 365 = 1,874(元)

  • 發行成本 = 61,640 + 36,986 + 12,328 + 1,874 = 112,828(元)
  • 實得金額 = 10,000,000 - 112,828 = 9,887,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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