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員會之強制規定。
◎兆豐金控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另依金管會規定,屬金融控股公司持股100%之金融業,得自行依法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
人,本公司係採行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7.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8.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9.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0.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與修正。
11.會計制度之訂定及修正。
12.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訂定及修正。
13.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