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條款,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且不得事先限制或免除本公司對金融消費者之責任。
-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金融商品或服務具信託或委託性質時,應依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為刊登、播放廣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確保內容真實;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或因業務招攬、促銷活動所提示之資料說明。
-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適合該金融消費者。
- 告知與揭露原則
為確保金融消費者知悉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風險、契約重要內容及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本公司應於締約前,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揭露及說明。
-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為避免發生業務人員因業績考量,違法銷售金融商品,致生損害於金融消費者之情形,酬金制度之訂定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及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申訴保障原則
為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及品質,本公司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內容包含消費爭議範圍、組織架構、受理方式、處理流程、處理時效、進度查詢、追蹤稽核、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討等,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本公司從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符合法令規定取得證照、登錄 及接受教育訓練。
- 友善服務原則
本公司應視客戶個別情形,對身心障礙、高齡者及依實際個案辨識財務弱化族群之金融消費者,採取適當友善措施。
-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本公司應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依業務特性規劃及推行相關措施,如員工行為守則、防止利益衝突措施、提供適當檢舉管道、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措施、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違規懲戒及申訴制度,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為落實誠信經營,應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該制度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為落實誠信經營,應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該制度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